2月14日,《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
《通知》顯示: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進行了修訂。
主要涉及3個目錄:
《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 《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
執(zhí)行時間:
自2025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器械匯”將最新發(fā)布的2025年版《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該目錄僅限于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的裝備和產品)與2021年版進行對比后發(fā)現,2025年版的“電子信息及生物醫(yī)療設備”類別中,已見不到“高端醫(yī)療設備”和“醫(yī)藥成套設備”,包括1.5T及以上磁共振、64排及以上CT,以及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格要求的DSA、PET/CT、直線加速器等大影像診療設備,均從最新版目錄中移除。
▲ 2025年版與2021年版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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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2025年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該目錄僅限于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的零部件、原材料)和2021年版可知,2025年版的目錄中同樣不再有“高端醫(yī)療設備”和“醫(yī)藥成套設備”,包括4K冷頭、CT滑環(huán)、高壓發(fā)生器、平板探測器等影像設備的關鍵零部件均已移除。
▲ 2021年版目錄中,與醫(yī)療設備相關的關鍵零部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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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5年版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里,除了主磁場強度大于5.0T的磁共振和主磁場強度大于9.4T的臨床前(動物)超導磁共振成像系統(tǒng)之外,其他所有技術規(guī)格的PET/MR、CT、PET、PET/CT、SPECT、SPECT/CT等影像設備進口均已不予免稅。
▲ 2025年版與2021年版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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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大目錄,由國家相關部門定期修訂調整——
當前國內已經能夠生產的裝備和產品以及相應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會從《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中移除。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是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換言之,所有出現在這個目錄里的設備,我國都已實現自主制造。
免稅政策有利于企業(yè)轉型升級,通過引進,達到消化、吸收、創(chuàng)新的目標。三大目錄的不斷更新,也見證著國產廠商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持續(xù)提升。
此外,最新發(fā)布的《通知》也預留出了過渡期:
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fā)〔1997〕37號)規(guī)定享受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yè),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進口設備,繼續(xù)按照《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zhí)行。 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及中西部地區(qū)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yōu)惠政策項下的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繼續(xù)按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執(zhí)行;2025年3月1日以后舉辦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自2025年3月1日起,《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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